发布时间:2023-06-05 发布者:中国开窗器网
1-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,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,制定本规范。
1-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建筑。
1 厂房
2 仓库
3 民用建筑
4 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(区);
5 可燃、助燃气体储罐(区);
6 可燃材料堆场;
7 城市交通隧道。
人民防空工程、石油和天然气工程、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,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,宜从其规定。
1-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、炸药及其制品厂房(仓库)、花炮厂房(仓库)的建筑防火设计。
1-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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